【信息发布时间:2017-08-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如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出台《关于调整赋予相关镇区部分权利事项的通知》(东办发〔2017〕62号),决定对相关镇区部分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其中,对下放到相关镇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一律收回,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履行监管职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办通知要求,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组织召开对接承载专题培训。来自全县镇(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驻场代理的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与会同志汇报了各自工作情况,并对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互动式交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同志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责任、强化招标的前瞻准备、提高工作的通联协调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希望各镇(区)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