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1-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审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审计费支付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监审室、财金局、建设环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建设公司等部门共同会商,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调整审计费用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审计费用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审计核减率在5%(包括5%)以内的,审计费用全部由通州湾示范区承担;核减率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中核减率在5%-10%(包括10%)的,超出5%的部分按核减额的6%计费;核减率在10%以上的,超出5%的部分按核减额的8%计费,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二、为促使监理履行好初审职责,各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中增加相应的考核条款。监理费用支付将与项目审计结果考核挂钩,在出具项目审计核定单之前不得超过80%。余款将根据审计核减率支付:核减率在5%(包括5%)以内的,全额支付;核减率在5%-10%(包括10%)的,扣总监理费用的10%;核减率在10%以上的,扣总监理费用的20%。
上述事项从2018年1月3日起执行。请相关单位将以上内容及时告知施工、监理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监审室将与示范区其他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通州湾示范区监察审计室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