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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建〔2017〕229号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经研究,现将《通州湾示范区在建工程智慧化考勤系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通州湾示范区在建工程智慧化考勤系统实施意见。
通州湾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2017年12月7日
抄 送:示范区监察审计室、招标办;开发建设公司
通州湾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2017年12月7日发
共印200份
通州湾示范区在建工程智慧化考勤系统
实施意见
根据《通州湾示范区在建工程智慧化考勤系统实施办法》(通州湾建〔2017〕150号)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现场管控能力,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水平,自9月份起,实施对首批政府投资在建工程智能考勤管理。根据考勤系统试运行考勤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在建工程智能考勤管理工作,现对《通州湾示范区在建工程智慧化考勤系统实施办法》作以下调整。
一、考勤对象
在示范区建设环保局监管范围内的在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纳入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本办法规定的考勤时间为管理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管理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包括管理岗位重要人员和管理岗位主要人员,管理岗位重要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管理岗位主要人员是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监理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包括管理岗位重要人员和管理岗位主要人员,管理岗位重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管理岗位主要人员是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非主导专业监理员。
二、考核方式
以人脸+指纹考勤为主、抽查考核为辅,根据工程投资额对项目进行分档考核,考核周期由原先的月度考核改为季度考核,考勤数据进行季度公示。
总投资额300万(含)以上的工程采取人脸+指纹智慧考勤,考勤数据进行季度汇总、公示;总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工程由局长室牵头督察部进行现场抽查考核,每月抽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凡抽查期间发现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的,按缺勤处理,按扣罚额度的3倍计罚;总投资额在100万以下、零星发包工程、管养维护工程等根据局长室审批意见执行。
三、考核时间
(一)、考核起止时间:
1、智慧考勤考核时间为从开工令签发后7天开始,到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内容结束。建设单位应在签发开工令和竣工验收申请后报局督察部在系统中设置开始和结束考勤时间,并及时在系统中开始和结束考勤。
2、国家法定节假日停工、现场工作量完成等停工必须经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备局督察部,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识别考勤。节后复工,现场检查符合安全开工条件,人员确认恢复考勤,并报局督察部备案后才能复工。其它特殊情况终止、暂停人脸识别考勤的,补考勤单位应向局督察部出具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非主导专业监理员的考勤开始、结束时间根据项目进度由建设单位设置。
(二)、考勤打卡时间:
1、每日考勤时间从7点至18点,到指定地点出勤考核。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4小时(其中可承担多个项目的关键岗位主要人员的当日最早和最晚两次考勤间隔时间不少于2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2、承担示范区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考勤同上,承担示范区二个或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两次考勤间隔时间不得小于两小时。
四、考核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周出勤不得少于5天,其他人员每周出勤不得少于6天,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
2、监理单位:按《南通滨海园区建设监理单位奖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监理费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总监出勤日不少于25天/月;监理费合同金额在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总监出勤日不少于20天/月;监理费在15万元以下(含),总监出勤日不少于15天/月;其他监理人员出勤日均不少于25天/月,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
五、考核措施
(一) 施工单位:
1、总投资额500万(含)以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天扣罚200元,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每缺勤1天扣罚100元。
2、总投资额500万-2000万(含)之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天扣罚500元,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每缺勤1天扣罚200元。
3、总投资额2000万-1亿元(含)之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天扣罚1000元,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每缺勤1天扣罚500元。
4、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天扣罚2000元,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每缺勤1天扣罚1000元。
(二) 监理单位:
1、监理费15万(含)以下: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1天扣150元,其他项目组成员每缺勤1天扣罚50元。
2、监理费15万-30万(含)之间: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1天扣罚200元,其他项目组成员每缺勤1天扣罚100元。
3、监理费30万-100万(含)之间: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1天扣罚500元,其他项目组成员每缺勤1天扣罚200元。
4、监理费100万以上: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1天扣罚1000元,其他项目组成员每缺勤1天扣罚500元。
(三)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且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不得更换。若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均需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以业主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四)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且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监理人员,应报业主批准,并且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监理费的10%,每更换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扣监理费的5%,每更换一名监理员扣监理费的2%;如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更换或兼职,发包人除责令监理人立即予以纠正,扣除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外,可每人次每天扣减监理费1000元。
六、工作要求
1、本考核办法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与其它条款同时发生效力。
2、我局将把智能考勤管理工作纳入日常例行监督检查内容之一,并把此项工作的开展作为诚信体系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度出勤率低于50%的,统一纳入到示范区不诚信施工企业名单库,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参加示范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投标;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严重履职不到位的,在整改期限内或整改未到位期间,将暂停该企业在通州湾示范区承揽新工程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作进一步处理。对月度考勤满勤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由建设环保局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