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7-09-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区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前期通州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考核小组对全区建筑业企业申报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了评分,根据前期评分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建筑业企业在通州上半年税费缴纳情况纳入本次考核计分范围,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前期通州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考核小组对全区建筑业企业申报资料及现场情况评分占总分的80%,税费缴纳情况占总分的20%。
二、由参加本次全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单位,补充申报2017年1-6月份企业在通州区的税费缴纳数额证明材料,计分时按照缴纳数额情况加分,总分20分。
1000万元以上的加20分;
1000-900万元的加18分;
900-800万元的加16分;
800万元以下的以此类推,100万元以下的得1分,未缴纳的不得分。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在补充申报税费缴纳证明材料时应真实准确,在申报后有关部门将进行核查,如弄虚作假,将倒扣分,倒扣分值按虚报额度,对照上述标准相应扣分。
2、请参加这次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在9月18日下班前向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企业管理科提供企业在通州区税费缴纳数额证明材料;未补充申报企业税费缴纳证明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申报地点: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企业管理科。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下班前,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1.刘建华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 86512403
2.张金荣 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 企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86516054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