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7-07-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区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信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通知》及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诚信经营,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开始,对在我区有在建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集中开展信用考核活动,其评价结果将适用于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合一评标制度”的实施。现将信用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核范围
信用考核对象:在通州区内有在建项目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本地及外地企业。
抽查考评的工程项目范围:在通州区内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提前介入手续的房建类在建工程项目和合同价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市政类在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核查企业的资质状况、经营业绩、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方面的信用情况。
2.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工程项目主体的建设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三、信用考核工作安排
信用考核分二阶段进行。
1.企业申报阶段:区内各企业根据企业在建工程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对其在建工程进行核查,每个企业需申报在区内的所有在建项目,综合大检查时由考核小组随机从企业所报项目中随机确定检查项目。在通州区内有在建项目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本地及外地企业,请及时申报信用考核项目并提供相关材料,下一步信用考核小组将对通州区内有在建项目的所有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综合大检查,并现场打分。应申报而未申报的企业,基本信用分、业绩及奖励分按零分计算,综合大检查得分按实际检查情况打分。
申报时间:2017年7月6日至7月17日。
申报地点: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企业管理科。
企业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此次考核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附件中的计分原则,除基本信用计分中的综合大检查基本分30分外,其余计分项目根据各企业提供相应的得分和扣分资料评分,申报企业对照计分标准对基本信用计分中的55分、业绩和奖励计分中的15分及扣减计分三项内容自评打分,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相关计分时间节点以表格中的说明为准。
2.集中抽查打分阶段
成立信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采取企业申报与随机抽样结合的方式选取部分项目现场检查打分。各企业应做好现场考评准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通知》及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精神确定的考核内容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备查。集中抽查考核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8月4日。
四、信用核查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说明
1.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及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精神,切实重视本次考核,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信用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及时申报本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和工程项目信息。
2.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信用考核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信用考核得分按零分记,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7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
4.考核组在汇总企业得分时,将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扣减分。
联系人:
1.刘建华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 86512403
2.邱启丽 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 企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86516054
附件:
1. 集中抽查考核申报表
2. 业绩分、奖励分及扣减分汇总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